【通知】北师大心理学部2019年秋季学期MAP学生延期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作者:MAP中心浏览次数:1830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延期研究生学位与学籍管理的若干意见》(师校发[2016]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流程细则(本细则从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2016级以前学生参照执行)。MAP学生学制为两年,凡因客观(特殊)原因无法在两年内完成课程学习与论文答辩、预计在申请延期期间能完成课程学习与论文答辩的学生可申请延期,延期一般以学期为单位。

MAP学生在申请的第一个延期学期内仍未完成学习,可于第一个延期学期结束前(本学期于2019年12月25日17:00前)提出第二次申请,获批延期后方能于下一个学期进行学位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登录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http://ss.graduate.bnu.edu.cn,在研究生学籍-延期申请栏填写、提交并打印《北师大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2.填写《MAP学生再次延期申请表》(见附件)并另附申请说明材料,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学生本人在延期期间的学习进度(如课程、实习、论文的进展情况与效果)、获批延期期间未能正常毕业的原因(附佐证材料)、申请再次延期期间的学习计划与进度安排(根据下学期学位工作安排制定的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即预计在什么时间完成什么学位工作进展,本人与导师签字)、拟参加答辩时间、标明延期期间写作进展的毕业论文全文。

3.上述材料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系统下载打印的《北师大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财经处审核并盖章后,于2019年12月25日前提交MAP中心初审。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延期申请。

4.参加现场评议(现场评议包含资料核查、现场陈述与答辩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场陈述与答辩内容围绕申请材料中的各项内容展开。不参加现场评议,视为自动放弃延期申请。再次申请延期学生现场评议时间另行通知。

5.通过现场评议后,MAP中心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审批,是否获批以研究院综合处意见为准。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六点:仍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但超过学制年限未完成学业而未办理延期手续,或未获准延期,或虽获准延期,但延期期满仍未完成学业的,经学校批准,给予退学处理。

下学期大致的学位工作时间节点见下表,具体时间与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MAP教育中心

2019年12月

附件:MAP学生再次延期申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