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关于北师大心理学部MAP学生申请延期的流程细则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1日作者:MAP中心浏览次数:5642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延期研究生学位与学籍管理的若干意见》(师校发[2016]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流程细则。本细则从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2016级以前学生参照执行。MAP学生学制为两年,凡因客观(特殊)原因无法在两年内完成课程学习与论文答辩、预计在申请延期期间能完成课程学习与论文答辩的学生可申请延期,延期一般以学期为单位。

一、首次申请延期

MAP学生正常学制为两年,首次申请延期应于正常学制的最后一个学期结束前(正常情况下于当年630日前,中途休学一学期的学生于当年1230日前)办理完成以下手续。具体如下:

1.本人登录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http://ss.graduate.bnu.edu.cn,在研究生学籍-延期申请栏填写、提交并打印《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2.另附申请说明材料,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学生本人在正常学制期间的学习进度(包括课程、实习、论文的进展情况与效果)、未能正常毕业的原因(附佐证材料)、申请延期期间的学习计划与进度安排、拟参加答辩时间、已撰写的毕业论文全文。(样例表格请见附件1

3.上述材料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系统下载打印的《延期申请表》经财经处审核并盖章后,于5月第四个周五前(或11月第四个周五)前提交MAP中心初审,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注:2018年春季学期申请延期的学生请于615日前将上述1~3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至MAP中心彭芳老师,咨询电话:58804140。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延期申请。

4.MAP中心转交学部审核,学部审核周期约为两周。

5.通过学部审核后,MAP中心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审批,是否获批以研究院综合处意见为准。

二、再次申请延期

学生在申请的第一个延期学期内仍未完成学习,需于第一个延期学期结束前(630日或1230日前)办理并完成第二次申请。

1.本人登录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http://ss.graduate.bnu.edu.cn,在研究生学籍-延期申请栏填写、提交并打印《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2.另附申请说明材料,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学生本人在延期期间的学习进度(如课程、实习、论文的进展情况与效果)、获批延期期间未能正常毕业的原因(附佐证材料)、申请再次延期期间的学习计划与进度安排、拟参加答辩时间、标明延期期间写作进展的毕业论文全文。(样例表格请见附件2

3.上述材料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系统下载打印的《延期申请表》经财经处审核并盖章后,于5月第四个周五前(或11月第四个周五)前提交MAP中心初审,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注:2018年春季学期申请延期的学生请于615日前将上述1~3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至MAP中心彭芳老师,咨询电话:58804140。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延期申请。

4.参加现场评议(现场评议包含资料核查、现场陈述与答辩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般为5月底6月初或11月底12月初),现场陈述与答辩内容围绕申请材料中的各项内容展开。不参加现场评议,视为自动放弃延期申请。

注:2018年春季学期再次申请延期学生现场评议拟于620日左右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通过现场评议后,MAP中心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审批,是否获批以研究院综合处意见为准。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六点:仍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但超过学制年限未完成学业而未办理延期手续,或未获准延期,或虽获准延期,但延期期满仍未完成学业的,经学校批准,给予退学处理。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MAP教育中心

20185

附件一:首次延期申请表_

附件二:再次延期申请表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