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关于对2014级本科生李同学违规使用心理学部实验室的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作者:浏览次数:7534
 

心理学部2014级本科生李同学,于2017917日利用所在实验项目的权限申请使用学部实验室,却借用给他人从事与申请项目没有任何关系的活动。该同学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实验室日常使用规范》第6条“实验室只用于实施主试预约申请时填写的实验”和第7条“主试不得将所申请的实验室提供给申请者之外的人使用”等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实验室正常的运行秩序。

在学部老师指出其行为错误之处后,该同学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马上中止了该活动,诚恳地接受批评教育,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并做出了认真深刻的书面检讨。

该同学的行为违反了学部的相关规定,本应给予严重处理,学部分党委鉴于该同学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以端正的态度加以改正,故从轻处罚,取消其本学期实验室使用申请权限,并在学部内通报批评。

请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学部实验室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规范做事,避免再犯类似错误。

心理学部分党委

2017922